一、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二、交通事故认定后是去哪里定损
(一)交通事故中的车辆定损单去各自保险公司取,各取各的,之后交给交警,再由交警向双方送达。
(二)现在的双方小事故,如无人员伤,双方车损在2000元内,都有责任的情况下,可以适用互碰自赔原则。所以有的交警会在双方都有责任的情况下,要求保险公司先定损,确定有没有超过2000元。才能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三)而在互碰自赔原则出来以前。保险公司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工作,一般是在责任划分以后再对受损车辆进行定损。因为如果本车无责的话,应该是对方车的保险公司对双方车定损,如果本车全责的话,双方的车都要定,如果双方的车都有责任的话,估计本车损失没有超过2000元,只要定对方车就可以了。
三、交通事故车损鉴定程序
交通事故车损鉴定程序: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二)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
(三)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四)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随意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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