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才杰教育。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才杰教育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进一步推进民主评议党员化、 规范化、 制度化, 根据《中国党章程》 、 《中国党纪律处分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 精神, 结合白银实际, 制定

第二条 民主评议党员, 是指党支部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 通过自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 定期检查党员的思想、 学习、 工作、 作风等方面情过组织措施, 达到激励党员、 纯洁组织、 整顿队伍的目 的, 对于增强党员化党性修养、 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民主评议党员要按照“实事求是、 民主公开、 平等公正” 的原实事清楚、 理由充分、 处置恰当、 程序规范、 手续完备、 党员思想稳定。

第四条 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开展一次, 每次评议时间应相对集中,员党性定期分析、 党员组织生活会或年终工作总结一并进行。 形成组织评处置决议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五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市、 县(区) 委组织部统一部署, 各级党牵头负责, 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 党员人数超过 20 人的可以党小组为

第二章 民主评议党员

第六条 民主评议党员应充分发扬民主, 广泛听取党员和党外群众意见性评议与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七条 民主评议党员之前, 党支部要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六个清理” : ①清理上次被评为不合格党员限期整改的表现和复评复议评定情况; ②清理流动党员的管理情况; ③清理不按时交纳党费、 不参加不做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的“三不” 党员; ④清理党员违纪违法情况; ⑤清理和参加邪教组织情况; ⑥其他需要清理的情况。

清理的基本方法: 调阅党支部(小组) 的记录本、 党费收缴登记及党有关资料, 查清每个党员参加组织生活、 交纳党费情况; 广泛与党内外群了 解党员的现实表现、 完成分配任务、 发挥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 深入门核实党员违纪违法方面的情况。 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 作为和党员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

第 民主评议党员的范围为正式组织关系在党支部的全体党员(包导干部) 。 流动党员原则上在流出地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也可通过网络加民主评议。 如果流动期间适逢流入地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可习、 接受教育, 但不能以此代替回流出地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离退休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可以从简, 年老体弱和因病行动不便的党员部同意, 可不参加集中评议, 但所在党支部应听取他们的意见, 并向其通况。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 但不确定等次。 民主评议中发现预备党员不条件或有违反党的纪律情况, 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可以延长其预备期或备党员资格。

受党纪处分的党员, 应参加民主评议。 其中: 年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民主评议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年内受到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查分的, 当年民主评议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对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党员当年民主评议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二年参加评议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第九条 民主评议内容应与党员年度公开承诺情况、 党员党性分析内容套, 并根据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确定具体内容和重点, 一般应包括以下内

(一) 能否坚定主义理想信念,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党保持一致, 严格执行党组织决定, 自觉服从党组织安排, 积极参加展的各项活动。

(二) 能否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 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学习, 提升思想道德素质、 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增强党员意识识、 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 能否站在改革前列, 维护改革大局, 积极投身精准扶贫精准脱转型跨越发展、 建设全面小康社会, 正确处理国家、 集体、 个人利益之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参加党员先锋岗、 党员责任区等活动, 在工作中发挥作用。

(四) 能否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 要求, 主动联系群众,疾苦, 积极参加结对帮扶、 设岗定职、 志愿服务等活动, 主动参与社会公

(五) 能否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持为民、 务实、 清廉, 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 自觉维护党员

(六) 能否完成党组织交办的精准扶贫等重点工作任务, 认真做好本作, 积极完成年初党员公开承诺的事项。

(七) 其它需纳入民主评议党员范围的事项。第十条 民主评议党员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 制订计划。 党支部认真研究分析党员情况, 提出具体计划和安小组为单位提前通知党员认真准备, 组织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参与率。

(二) 量化标准。 党支部(党小组) 对照确定的民主评议内容, 按百进行具体量化, 科学设置分值, 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也可根据实际分值做适当调整。

(三) 学习 动员 。 党支部(党小组) 通过专题党课、 重点辅导、 集体式,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党章程》 及党内相关文件, 对党员普遍进准教育。

(四) 自 我总结。 党支部(党小组) 组织每个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 工作、 学习、 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查找问题不足力方向, 并自我评价、 量化打分。 党支部自我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党支部班子其他成员和党小组长的自我总结材料由党支部审核把关,总结材料一般由党小组长审核把关, 也可指定相关党支部委员审核把关。价态度不端正、 突出问题找不准、 问题根源认识不到位、 改正措施不具体成修改完善。

(五) 考核评议。 党支部(党小组长) 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按照“党支部、 党支部委员、 党小组长、 党员” 的顺序, 进行自我陈自评; 每人自我陈述及自评结束后, 组织党员逐一互评、 领导点评; 最后写《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进行民主测评。

(六) 确定初步等次。 支部委员会召开党员党性分析会议(单独开展定期分析活动的, 按照《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实施细则》 要求进行) ,个清理” 、 民主测评得分(包括党小组评议情况) 和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照“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四个等次, 研究提出党支部评定意小组为单位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的, 由党小组全体党员会议提出评定等次,审核后形成党支部意见。 党支部意见经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后, 报上级核。 未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 由党员大会直接提出对党员的评定等次

(七) 表彰处置。 对评议出的优秀党员, 以适当方式进行宣传表彰,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 15%; 对评议出的基本合格党员, 要指定专人进行帮助教育改正; 对评议出的不合格党员, 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意见部党员大会,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第三章 不合格党员的认定与处理

第十一条 不合格党员, 是指丧失主义信念, 意志衰退, 不履务, 连续 6 个月 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 或不交纳党费, 或不做党组织分配不发挥党员作用的党员。 除以上规定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认定为不存在抵制、 阻挠上级决定的执行, 或有违反土地、 兵役等的行为, 造响的; 策划、 组织、 参与集体上访, 影响社会稳定; 参与、 打架偷盗、 欺诈等行为, 受到执法机关处罚; 信仰宗教、 邪教或经常参加封建道德品质低下, 生活作风不正派, 或不履行赡养(抚养) 义务; 包庇、 纵直系亲属违法乱纪; 有其它违法、 违纪行为和事实, 受到纪检监察部门、治安处罚或党纪行政处分的。

第十二条 处置不合格党员, 必须严格掌握界限, 既要坚持标准、又要注意区别几种不同情况: ①把分子同不合格党员, 违纪党员同不区别开来; ②把一贯抵制、 反对党的路线、 方针、 的言论或行动, 同模糊、 跟不上形势区别开来; ③把由于党组织不健全或软弱涣散等客观原员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 不能履行义务, 同党员长期消极落后, 缺乏组不愿意履行义务、 不愿意参加组织生活区别开来; ④把因年老体弱、 家庭困难等原因没有或不经常参加党的活动、 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同衰退、 能起作用而不起作用的区别开来; ⑤把愿意接受教育、 决心改正错绝接受教育、 不愿改正的区别开来; ⑥把党员本人应负的责任同党组织的开来; ⑦把由于经验和能力导致工作上发生某种失误和错误, 同本人思想在工作中不负责任, 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的区别开来; ⑧把在法律和政范围内发展私营经济, 同违反和法律的规定, 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

第十三条 处置不合格党员, 要遵循“坚持标准、 立足教育、 区别对待理” 的方针, 加强教育帮助, 准确分析定性, 分类妥善处置。 对不合格党方法: 主要采取限期改正、 劝其、 除名三种方式。

(一) 限期改正。 凡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 并有改正决心和整改措施的, 可给予为期半的改正限期。

(二) 劝其。 凡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经组织上帮助教育, 但本人望, 不愿意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纪律约束的; 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 限期改正次教育无效的; 累计已受过两次限期改正的处置, 又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

(三) 除名。 有下列情形的, 应予以除名: 组织劝其, 本人坚持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 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或不交纳党费, 或不做党组作的; 经教育和思想工作, 本人不愿意再履行党员义务和接受党的纪律约要求的; 无故长期不接转组织关系的“口 袋党员” 。

对预备党员民主评议中发现犯有严重错误的, 已不符合预备党员条件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对犯一般性错误的, 可在讨论其转正问题时, 延长预考察。

对于反党分子、 敌对分子和分子, 应坚决清除出党, 不得用劝退替。

对违犯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 要按照纪检机关制定的有理, 不得用限期改正代替党纪处分, 不得以处理代替开除党籍。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同时又在民主评议中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 要以事实为依据, 按照有关规定, 正确作出结论。 主要问题是违犯党的纪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主要问题是不合格的, 应按不合格党员处置, 一般处理。

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组织处置, 事先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第十四条 处置不合格党员应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 谈话反馈。 在党员民主评议的基础上, 党支部指定专人与不合行专题谈话, 转告民主评议结果, 提出存在主要问题, 并做好思想工作。

(二) 提出初步处置意见。 召开支部委员会, 提出初步处置意见, 报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工) 委预审。

(三) 召开支部党员 大会表决。 上级党(工) 委预审同意后, 召开支会, 向大会报告不合格党员主要问题, 谈话过程及本人态度, 提出处置意见部党员大会充分讨论、 形成决议。 讨论时, 应认真听取本人意见和申辩。 如出席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仍应对其作出处置决定。

(四) 报批及实施。 支部党员大会对党员作出限期改正、 劝其、置措施, 由党支部委员会及时将决议情况形成专题书面材料, 连同主要事实和证明材料报上级党(工) 委审批。 上级党(工) 委要认真审核, 及时将审知报批党支部。 报批党支部将上级党(工) 委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 并按实施相应措施。 凡作出劝退、 除名处理的, 各党(工) 委必须报上级组案。

第四章 组织领导与督查指导

第十五条 各级(党组)及党工委要把民主评议党员纳入党建工作高度重视, 认真研究, 精心组织实施, 落实领导责任, 确保评议质量和实年底向上级组织部门专题报告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情况。 要严议党员制度落实, 对不认真执行制度或流于形式的, 要严肃追究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 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议, 为党员干部作好表率。

第十六条 各党支部(总支) 要认真讨论, 精心组织, 扎实开展党员民作, 防止搞形式主义或走过场, 确保每位党员都能接受评议、 受到教育。律, 对外出党员应提前通知并按期参加评议, 确有正当理由和实际困难的归来后通过一定形式接受评议; 党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民主评议或不履织程序, 经教育不改者, 应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每年民主评议和处置不结束后, 以党支部为单位形成工作总结, 向上一级党组织详细报告民主评议合格党员情况, 对评议得分较低的党员和不合格党员情况要进行详细说明。

第十七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形成的下列材料, 须经报批党支部、 审委审查盖章后归入本人档案: 获优秀党员称号的党员, 其主要事迹材料及材料; 受到组织处置的不合格党员处置决定, 主要事实依据材料, 组织审民主评议党员形成的工作安排、 综合汇报等有关材料, 以及其他党员的评入党组织工作档案。

第十 市、 县(区) 组织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划, 负责做好辖区内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具体指导。 要加强督促检查, 重项程序执行情况、 民主评议党员参与率、 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 党员干部参加评议、 表现差的党员是否受到教育、 不合格党员是否妥善处置、 对突否制定整改措施等。 要不断探索创新, 总结交流经验, 更好地发挥民主评作在加强党的建设中的作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Copyright © 2019- cjnw.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